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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公司运用“MK”近似商标被判顶格补偿500万元!
来源:BOB手机客户端登录入口    发布时间:2025-03-19 09:59:58

  原告某股份有限公司系轻奢时尚品牌“MICHAELKORS”的箱包和服饰供给商。原告发现,某皮具有限公司、某品牌办理公司、某商贸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三被告)一起出产、出售的包品上运用了与“MK”“MICHAELKORS”系列商标近似的侵权标识,并选用近似的包品装潢,故诉至法院,要求三被告中止侵权,并补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500万元等。

  近来,海淀法院经审理,确定三被告的被诉行为危害原告“MK”系列商标姑且构成不正当竞争,判定三被告中止侵权,并全额支撑了原告关于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的诉讼请求。

  原告某股份有限公司诉称,其依法注册有“MK”系列商标,核定运用的女性包括包、手提包等。经原运用和宣扬,涉案商标已具有极高的闻名度。三被告一起出产、出售的包品上运用了与涉案商标近似的侵权标识,并选用近似的包品装潢,危害原告涉案商标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。

  被告某皮具有限公司与某商贸有限公司一起辩称,不同意原告的悉数诉讼请求,理由为:榜首,某皮具有限公司合法持有并运用第22557474号“MKO”注册商标、第23279853号“MAITANEKALOS”注册商标从事出产运营行为。某商贸有限公司经某皮具有限公司答应运用前述商标,一起出产、出售被诉侵权产品。第二,被控侵权产品上运用的前述商标虽被宣布无效,但某皮具有限公司、某商贸有限公司片面上不存在差错、客观上不存在侵略权力的行为,不构成对涉案商标权的危害。第三,原告建议的补偿数额无侵权危害的现实根底,也没供给充沛依据证明其实践经济损失金额,应当依法予以驳回。

  被告某品牌办理公司辩称,不同意原告的悉数诉讼请求,理由为:其运营淘宝店肆,经过合法途径从某皮具有限公司、某商贸有限公司处进货,在网上出售被控侵权产品,不构成对原告权益的危害。

  法院经审理以为,首要,涉案运用的“MAITANEKALOS”系列标识与原告涉案商标极为附近,构成近似商标。涉案商标核定运用的女性种类为第18类包等,与所取证的被诉出产、出售、宣扬包品的行为归于相同类别,构成相同女性。考虑到原告提交了涉案商标在相关领域中具有极高闻名度的依据,相关大众具有极大可能性对女性的来历发生误认,或以为原告与被诉行为主体之间具有答应运用、相关企业等特定联络,故确定前述被诉行为违背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、三项之规定,构成对原告涉案商标权的危害。其次,在案依据显现,原告在其包品上广泛、继续的运用涉案装潢元素,该老花底纹已与其包品形成了安稳对应联系,归于具有必定影响的装潢。而涉案包品上运用的被诉装潢,使二者在视觉上简直无差,以相关大众的一般注意力为规范,极易导致混杂,故确定涉案运用被诉装潢的行为,违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榜首项,构成不正当竞争。

  本案审理过程中,某皮具有限公司与某商贸有限公司认可其一起出产、出售被诉包品。关于某品牌办理公司是不是仅为一般出售商,考虑到三被告系相关公司,具有运营上的紧密联络,某品牌办理公司对被诉行为应系明知,其与某皮具有限公司与某商贸有限公司分工合作,一起施行了被诉行为,应当一起承当侵权职责。

  终究,法院判定三被告中止涉案危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,并一起补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合计500万元。宣判后,两边当事人均未上诉,该判定现已收效。

  本案归于典型的危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知识产权诉讼案子。本案中,原告的“MK”系列商标、老花装潢在享有较高的闻名度,这源自原告的长时间、很多的尽力。原告精心维护其品牌定位,并为此付出了巨大的人力、物力和财力。三被告的被诉行为危害原告商标权,且构成不正当竞争。商标权的维护,有必要有利于鼓舞正当竞争,划清商业标识之间的鸿沟,遏止歹意抢注别人闻名商业标识及“傍名牌”的行为,有利于为闻名品牌的创建和开展供给有力的法令环境。